简政放权
指精简政府机构,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。是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阶段,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、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,为增强企业活力,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。
2013年3月14日,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发布,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进的第七次政府机构改革。5月13日,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,动员部署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,新一轮转变政府职能的大幕拉开。这是短短一月内国务院第三次提及简政放权。会议提出,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、政府与社会的关系,把该放的权力放掉,把该管的事务管好。
“简政放权”需要“把该放的权放掉”。因为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,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,就要进一步打开“政府职能转变”这扇大门,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、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和审批。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,把由地方实施更有效的审批事项,坚决下放给地方。加快体制机制创新,使企业和产业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优化升级,为转型提供“源头活水”。同时,加快企业工商登记等制度改革,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,提供更广就业门路、更多就业机会,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难的问题。
“简政放权”需要“把该管的事管好”。把该管的事管好,需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,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对食品、环境、安全生产等领域群众高度关注、反映强烈的问题,进行重拳打击,让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;需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,把政府工作重点放在“保基本”上,在非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,更多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作用;需要规范行政事项审批,防止滋生腐败,做到标准明确、程序严密、运作透明、制约有效、权责分明;需要政府部门腾出更多精力抓大事、议长远、谋全局,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、有效性和权威性,坚决完成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等硬任务。